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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进博会安康分团疫情防控须知

作者:外贸科发布时间:2020-10-23 11:10

一、防控措施

1.总体要求:

1)必须进行核酸检测;

2)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体温记录等)并填报、签署报送健康承诺书;

3)注册“随申码”(上海市防疫健康信息码);

4)盖章填报《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人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反馈表》和其附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人员核酸检测信息一览表》。

以上四项,是相关人员进入国家会展中心(上海)观展洽谈的必要条件。

2.关于核酸检测

1)时间要求

①参加博览会的人员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时间段分为两段:10月24日至11月2日;11月3日至11月12日。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内首次入场时,应分别具备7日内有效(以采样日期为准)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果报告上无采样日期,则需具备5日内(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②抵沪前实施核酸检测。

③抵沪后核酸检测超过7日再做。

2)提报方式

①团内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第三届进博会专业观众注册系统,提交本单位所有人员核酸检测信息,包括:上传检测报告照片(以jpg或png格式,清晰可识别,避免文件过大影响上传、审核速度),填写核酸检测采样或报告日期(二选一)、检测机构、检测结果等信息。

②如在两个时段(10月24日至11月2日、11月3日至11月12日)分别入场,一般须提报两次核酸检测信息;在专业观众注册系统中,先选择相应时间段再提报核酸检测信息。

3)审核

①核酸检测报告审核在11月5日前完成,且由成员单位负责。

②交易团的专业观众后台管理系统,将新增核酸信息审核功能,主要审核填写的姓名、检测采样日期/报告日期(二选一)、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是否与上传的核酸检测报告内容一致。

4)信息联网

各个单位(包含所组织企业单位)对所属人员核酸检测情况初审后,通过进博会官网中健康信息填报系统提交(路径:进入官网-企业商业展-观众登录-健康信息填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息是入场的必要条件。

5)费用各单位自行负责。

3.关于自我健康监测(附件2)和健康承诺书(附件3)

1)时间要求。

①抵沪前,提前14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并记录体温;

②每人填写及签署健康承诺书时间为:抵沪前1天。

③参会人员如抵沪前14天内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或抵沪前所在地级市内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并被列为疫情高风险地区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不得赴沪参加博览会。

2)落实方式。

根据防疫要求,参会人员须提交《健康监测记录表》和《健康承诺书》给交易分团,由交易分团统一汇总后报交易团;交易分团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人员核酸检测信息一览表》(附件6),然后盖章上报至分团(XXX号之前上报),交易分团根据提交情况,汇总填写《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人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反馈表》(附件5)和其附表并上报至省交易团。

考虑到前述要求在相关人员入场前1天难以全部有效完成, 经研究并征求上海市相关部门意见,拟通过以下方式落实:

1.交易团内的所有拟参会单位,以单位的名义在专业观众注册系统内,勾选同意《关于“自我健康监测”和“健康承诺”有关事项的承诺》(附件4);在该单位填报其单位人员的核酸检测信息时即可勾选。

2.勾选后,根据其承诺,视同该单位下相关参会人员,届时会按要求填写、提交《健康监测记录表》和《健康承诺书》给直属的交易分团或交易团,并且体温不正常、有相关症状、有相关接触史等的人员将不参会。此时,省团秘书处可填写(系统支持导出)《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人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反馈表》(附件5)和其附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人员核酸检测信息一览表》(附件6),然后盖章上报。

3.交易分团或交易团对照《关于“自我健康监测”和“健康承诺”有关事项的承诺》,按要求向相关单位收集其参会人员《健康监测记录表》和《健康承诺书》。

4.关于“随申码”

1)时间要求。抵沪前24小时注册“随申码”。

2)注册方式。

①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随申办”,按提示注册。

②通过“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中的“随申办”注册。

③下载“随申办市民云”APP,按照相关提示注册。

3)信息联网。

“随申码”相关信息将与证件系统相关联,并作为入场的必要条件,“随申码”信息不全或异常不能入场。

5.关于《核酸检测信息反馈表》(附件5)和其附表《核酸检测信息一览表》(附件6)

1)填报主体。

《核酸检测信息反馈表》和其附表《核酸检测信息一览表》为必报表格,按照前述核酸检测信息审核分工,由交易团秘书处盖章报送。

2)具体操作。

①《核酸检测信息反馈表》须从交易团管理后台系统下载,交易团根据审核的实际情况填写。

②《核酸检测信息一览表》可由专业观众注册后台管理系统,根据团内参会人员填写的检测采样/报告日期(二选一)、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及单位承诺等信息自动生成导出;可分批导出。

③交易团按照分工,将《核酸检测信息反馈表》和其附表《核酸检测信息一览表》分别盖章后,以扫描版PDF格式整套上传至专业观众注册后台管理系统,正本自行留存备查;可分批上传。

6.参加博览会人员赴沪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在人群密集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有效佩戴口罩。

    (二)在沪期间

1.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全程佩戴口罩到进博会定点医院就诊,并立即报告防疫专班联络员做好协调工作。市交易分团要同步报告省团秘书处,

    2.在非参展参会期间,建议所有参加博览会人员,如非必要,

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如需乘坐

公共交通,请全程佩戴口罩。

    3.进入展区后,所有参加博览会人员应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参加博览会人员如有个人核酸检测证明、自我健康管理、健康承诺或随申码等信息不全或异常等情况,将禁止进入进博会展区。如有需要,可前往上海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测机构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5.参加博览会人员在住宿期间,或进入展区时,或在展区内,

如出现体温≥37.3℃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应的处置措施,在没有明确诊断结果前,不再进入进博会展区。

    6.参加博览会人员要遵守进博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如有人员出现体温≥37.3℃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及时报告现场工作人员,并主动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应的控制处置措施。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逃避防疫措施等情形,一经发现,一律禁止进入展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信息采集任务分工

(一)个人层面

1、从10月21日开始填写《健康监测记录表》(附件2),每天早晚测量记录各一次,到11月3日结束,14天

2、填写《健康承诺书》(附件3),其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日期、报告日期以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表所载日期为准,承诺日期为11月3日(抵沪前1天)

3、采样报告时间11月1日、2日最好。我市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有18家,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汉滨区第一医院、汉滨区第二医院、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汉阴县人民医院、石泉县医院、宁陕县医院、紫阳县人民医院、紫阳县中医医院、旬阳县医院、白河县医院、平利县医院、镇坪县医院、岚皋县医院。

4、注册上海市防疫健康信息码“随申码”(附件7),至少在抵沪前24小时完成,要及时提醒参会人员随身携带核酸检测报告。

5、提交《健康监测记录表》(附件2)和《健康承诺书》(附件3)给市交易分团。

(二)单位层面

1、提交本单位所有人员核酸检测信息,登录第三届进博会专业观众注册系统,11月3日前上传团内人员(包括VIP、工作人员、一般专业观众)检测报告照片(以jpg或png格式,清晰可识别,避免文件过大影响上传、审核速度),填写核酸检测采样或报告日期(二选一)、检测机构、检测结果等信息。省交易团在11月5日前完成审核。

2、以单位的名义在专业观众注册系统内,勾选同意《关于“自我健康监测”和“健康承诺”有关事项的承诺》(附件4);在该单位填报其单位人员的核酸检测信息时即可勾选。

3、填写《关于“自我健康监测”和“健康承诺”有关事项的承诺》(附件4),盖章上报。

(三)市交易分团层面

1、收集《健康监测记录表》(附件2)、《健康承诺书》(附件3)、《关于“自我健康监测”和“健康承诺”有关事项的承诺》(附件4)统一汇总后报省交易团。

2、填写《核酸检测信息反馈表》(附件5)和其附表《核酸检测信息一览表》(附件6),然后盖章上报。


以上为精简版疫情防控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安商发【2020】159号文。

人员健康信息填报指南(疫情防控工作).pdf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附件6.docx

附件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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