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网站信息工作报表安康市商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市商务局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与促进商务发展、维护群众权益以及电子政务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信息公开化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信息公开化工作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健全。局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纪委书记为政务公开小组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局政办科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实施科室。二是强化具体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宣传发动,审查确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计划和监督保障措施),工作分工协调、意见反馈、整改措施的实施等;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信息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并制定必要的制约和激励措施;负责各科室政务信息的素材提供和保密初审,局政办科负责待发布信息的编辑、发布和重要的长期公布信息的更新工作。通过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
(二)严格公开程序。一是部门职能公开。把局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电子信箱等情况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二是行政权力公开。制定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全部审批许可事项入住市政务服务中心,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行使权力的依据、决策的过程、执行权力的内容和方式、行使权力的结果公之于众,实现了由静态信息公开向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三是法规政策公开。把《对外贸易法》、《拍卖法》以及国务院、部、省相关法规条例等65部政策法规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公开。四是重大事项公开。对机关年度预决算情况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供全社会监督。固定资产的管理,人事任免及选拔中层干部等重大事项,都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公开。五是责任主体公开。明确了机关各科室政务公开的职责分工,各科室明确了个人职责分工,发生问题,责任追究到责任部门和具体人。
(三)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宣传栏平台。在局机关显要位置制作了局政务党务公开公示栏,显示了局各科(室)房间号、电话、职责等内容,便于群众和有关人员到机关办事。二是电子网络工作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本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职责、办公电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等内容,同时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及时更新充实内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查询。三是主流媒体平台。在安康日报社开办“商务眼”专栏,以商务政策宣传、日常工作办理流程、商务经济的思考等形式全方位展现商务工作面貌并及时刊发全市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走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商务局通过网站共发布信息165条,其中政务信息102条,文件63件。此外,我们还采取张贴公告、寄发电子邮件、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外贸企业备案登记、便民菜店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职能工作事项进行了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2018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市商务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8年度市商务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了群众的满意,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门户网站内容设置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覆盖面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建设。加强局机关网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站服务功能,提升网站平台服务水平。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内容的具体化、时间的及时化。三是全面开展阳光商务公开活动,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干群众关系,推动商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康市商务局
2019年2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安康市商务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