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陕商发〔2024〕39号)要求,经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经局党组会同意,市商务局组织人员进行评审,拟确定安康市2024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0915—3212066、3212488
附件:安康市2024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拟支持企业名单
安康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