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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解读

作者:发布时间:2024-04-30 09:15

近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两项统计制度),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两项统计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于1993年颁布实施,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的制度基础。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灾害信息员等依照该制度组织开展灾情统计报送,为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掌握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提供重要依据。《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于2014年颁布实施,主要针对启动国家一级救灾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需要组织开展国家层面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情况。该制度为近年来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京津冀严重暴雨洪涝灾害以及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等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提供重要制度遵循。自颁布实施以来,两项统计制度已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灾情管理工作效能,不断适应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新任务、新需要,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结合灾情管理工作实际,在充分吸收借鉴各地实践经验做法,并广泛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两项统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印发实施。

二、两项统计制度主要修订哪些内容?

两项统计制度包括总说明、统计表等主要部分。总说明明确了调查目的、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报送要求、统计资料公布与统计信息共享等内容。《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共15张统计表,主要统计内容为受灾人口、倒塌损坏住房及家庭财产、农林牧渔、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公共服务等损失,灾区基础情况,救灾工作和冬春救助情况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共28张统计表,涵盖经济社会各行各类损失。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完善相关统计指标。修订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一级灾种和山洪、泥石流等二级灾种概念,完善灾种分类。完善因灾死亡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核心灾情指标。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集中安置人口、集中安置点数量、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6项指标,在统计累计值基础上,增设实时值统计。完善因灾死亡失踪原因分类。

(二)规范统计报送原则和流程。明确涉及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死亡失踪人员统计报送,按照“先报后核”要求开展。对死亡地点暂未确定、灾害种类暂不明确、同时涉及事故因素、人员身份尚未确认等情况下的死亡失踪人员信息报送作了具体规定,要求不得迟报瞒报死亡失踪人员。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牵头,依法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事件开展调查和性质认定,形成调查认定报告和结论。明确不纳入自然灾害统计的情形。调整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与灾情核报时限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涉灾部门责任。全面梳理涉灾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气象、林草等相关涉灾部门(行业)应提供本部门(行业)相关灾情信息。

(四)精简有关统计报表。删除《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附表1-5)》,删减《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年报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已救助情况统计表》部分指标。删除《非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相关损失并入各行业损失统计表统计填报。对各统计表后附的指标解释整理合并、删减重复,单独设立“指标解释”部分。

三、推动两项统计制度贯彻落实有哪些措施?

地方各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报灾主体责任,按照新修订的两项统计制度做好灾情管理各项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灾情统计报送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灾情统计报送是支撑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以“时时放心不下”责任感,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逐级落实到位。明确灾情报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制度要求和工作流程,确保关键时候灾情能报得出、报得准、报得快。严肃纪律责任,对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等情况严肃问责处理。

二是切实加强灾情会商和核查评估。要以本次修订为契机,根据两项统计制度中明确的各涉灾部门(行业)相关职责,会同本级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健全信息比对、灾情会商和核查评估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部门会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口径一致。遇重大灾害及时主动分级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并规范灾情核报流程和成果应用。

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培训和宣贯工作。要落实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制度,持续深入开展两项统计制度的培训和宣贯工作。鼓励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贯通方式,以及演练、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推动基层灾情管理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灾情统计报送新要求新变化,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力争主汛期前多灾易灾地区完成分级培训。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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