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陕西省汉江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防汛应急预案》《安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型水库参与汉江干流错峰调度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任务
为切实做好安康城区防汛抗洪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处置超标准洪涝灾害险情,确保城区防汛抗洪排涝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十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为气象、水文等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洪涝防御体系概述,明确防护区域和重点防护对象,分析面临的问题和短板。第三部分为组织体系与职责,明确指挥机构构成和成员单位职责。第四部分为防汛准备,明确防汛备汛准备工作内容。第五部分为气象水文预报,明确气象水文监测预警职责和相关工作要求。第六部分为防汛预警,明确预防预警机制,包括监测预警信息、预警行动、解除预警行动等。第七部为抗洪抢险车船、人员调遣,明确承担抗洪抢险应急单位部门工作条件和具体行动。第八部分为法律责任。第九部分为附则。第十部分为附件附表。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汉江安康城区段洪水、城区内涝的防御和处置。
五、关键词诠释
1.暴雨:一般指每小时降雨量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的降水。按其降水强度大小又分为三个等级,即24小时降水量为50~99.9毫米称“暴雨”;100~250毫米为“大暴雨”;250毫米以上称“特大暴雨”。
2.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
3.山洪沟:主要指流域面积较小、山洪灾害严重、影响人口较多的河道,具有比降大、流速快、冲击力大等特点。当行洪时,洪峰流量大、历时短,加上山区地形复杂,易导致水位暴涨暴落,引发洪水或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
4.警戒流量(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5.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6.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库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7.设计防洪标准:防洪保护对象或工程本身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通常以频率法计算的某一重现期的设计洪水位防洪标准,或以某一实际洪水,或将其适当放大作为防洪标准。
8.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订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9.主要江河:指城区划界范围内的汉江及其支流月河、黄洋河、吉河等。
10.重大险情:指城区防洪体系内的堤防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排涝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重大渍涝等险情。
11.三到户活动:防汛包抓部门深入村、社区住户对象开展“情况掌握到户、信息预警到户、包抓责任到户”,确保每个受威胁对象情况清楚、有人联系、有人包抓。
六、修编过程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修编工作,城区防汛办认真组织研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安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型水库参与汉江干流错峰调度办法》和《安康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问题教训,结合城区防汛工作实际修订预案。2023年度《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于2023年3月形成初稿,经汉滨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送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审查。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后,最终形成了《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送审稿),经汉滨区政府、市防指和市政府领导审签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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