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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推出“十三条”措施促进消费稳增长

作者:殷卫华发布时间:2023-11-22 18:35


为进一步刺激消费需求,扩大消费市场,我市近日出台了《促进消费稳增长十三条措施》。这13条措施共涵盖推动大宗商品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扩大餐饮消费、完善城乡商业体系和开展系列消费促进活动等多个方面。

在推动大宗商品消费方面,我市将进一步延续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汽车更新消费。促进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参加各类汽车展销活动。对年销售额排名全市前5名且同比增长10%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将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在培育新型消费方面,我市将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子商务、直播经济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同时,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对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以上(含2000万元)排名靠前,增速超过20%的电商企业,将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在扩大餐饮消费方面,我市将鼓励各餐饮企业开发美食宴席,举办富硒美食展,打造特色美食街区等餐饮促消费活动。对住宿业全年营业额前3名增速超过10%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餐饮业营业额排名前3名增速超过10%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支持安康味道美食品牌打造鼓励研发安康富硒美食宴、富硒鱼宴、富硒药膳宴等特色宴席原创开发一席特色宴席将奖励5万元特色宴席落地餐饮企业的将奖励餐饮企业1万元每个单位和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在完善城乡商业体系方面,我市加强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动步行街夜间经济聚集区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商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消费载体,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餐饮家政零售维修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对列入国家和省级试点城市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业态达到20种以上、通过评估验收的,每个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

在开展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方面,我市将持续办好“悦购悦安康”促消费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做好“双十二”、“元旦”、“春节”等重点节点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县区举办商品展销会、富硒产品博览会、汽车展、年货节等展会活动。对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我市出台的《促进消费稳增长十三条措施》旨在全面促进消费增长,特别是对于汽车销售和餐饮行业等领域进行了重点扶持,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市商业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将有助于推动全市经济的稳定增长并为居民带来更多实惠。


附件:安康市促进消费稳增长的若干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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