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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23 09:56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刘涛、胡世斌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成波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年喜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副局长(副主任);
  满君昌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敖声昌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超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小舟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邹峰、胡晓英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万冲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发改委副主任(挂职)职务;
  李晔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千军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鹏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晨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斌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谭军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晓馨同志任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抨印同志任安康高新区(安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平、李杰森同志任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2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任字〔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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