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商务局 > 商务信息 > 内贸流通 > 正文内容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指南》

作者:发布时间:2021-12-17 10:37

为深入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12月10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指南》,对试点工作的管理、试点建设流程、标准体系构建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旨在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试点单位更好开展试点工作,增强试点建设的可操作性。

附件: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指南.docx


打印 关闭
主办: 安康市商务局 安康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984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96号
地址:安康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国土大厦 电话:0915--3212066(Fax)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