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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评审结果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1-09-01 10:44

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和《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要求,在城市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30个,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点地区 备注
1 北京市 东城区
2 石景山区
3 天津市 滨海新区
4 河北省 唐山市
5 山西省 运城市
6 辽宁省 沈阳市
7 大连市 计划单列市
8 黑龙江省 黑河市
9 上海市 长宁区
10 普陀区
11 江苏省 南京市
12 苏州市
13 浙江省 宁波市 计划单列市
14 福建省 福州市
15 厦门市 计划单列市
16 江西省 南昌市
17 山东省 济南市
18 青岛市 计划单列市
19 烟台市
20 河南省 鹤壁市
21 湖北省 武汉市
22 湖南省 怀化市
2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24 重庆市 两江新区
25 四川省 成都市
26 贵州省 贵阳市
27 陕西省 西安市
28 渭南市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八师
石河子市

公示期限为2021年8月30日-9月3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电话:010-85093777
传真:010-85093767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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