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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商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考核指标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8-08 14:55

各县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安康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直部门2018年度目标考核有关指标及分值的通知》(安考办字〔2018〕15号)精神,全市商务系统承担的“新培育限上商贸企业”考核指标由年初的“新培育限上商贸企业x户”调整为“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数占本年度限上商贸企业总数的15.8%”。为适应考核新要求,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新要求

近年来,我市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践行“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聚力实施“五新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取得快速发展,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内的主要经济指标稳居全省第一方阵,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在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实现了“三连优”,催生了弥足珍贵的“安康创优精神”。在全市上下大力讴歌、弘扬、践行“安康创优精神”,勠力同心冲击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四连优”的关键时期,市考核委员会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这一年度省考指标作出重大调整,在还剩下5个月的时间里任务繁重、压力骤增,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一重大变化,弄懂弄通新的考核要求,强化责任和担当,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积极对接,及时掌握新情况

“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数”这一省考指标由各级统计部门统计认定,根据新的统计口径,本年度新培育限上商贸企业数=前一年年报数+本年度月报数,各县区经贸局和高新区经发局要认真理清月度入统和年度入统的关系,做到合理分配、计划入统。要积极对接各级统计部门,加强与统计部门的联系和互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掌握本年度每个月商贸企业成功纳限入统的第一手资料和本县区限上商贸企业总数,看“新增限上企业数占本年度限上企业总数的15.8%”的考核指标是否达标,做到倒排计划、压茬入统,摒弃原来年底一次性申报入统完成考核任务的做法。

三、再添措施,大力培育新企业

新的考核办法是对全市商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一次重大考验,各县区经贸局和高新区经发局要再添人手、再添措施,大力培育新的限上商贸企业,按照在库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接近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工作思路,力争实现月度纳限入库,确保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特别是对接近限上规模的企业进行一次清查摸底,采取定部门、定人员、定措施、定目标的办法,加强协调、跟踪和服务,确保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限上统计。                                 

 

 

安康市商务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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