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商发〔2018〕20号
局各科室:
现将《安康市商务局机关党员干部脱贫攻坚包抓帮扶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考核内容要求,认真执行。
安康市商务局
2018年3月15日
安康市商务局机关党员干部
脱贫攻坚包抓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机关党员干部帮扶包抓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发〔2016〕1号)和《安康市脱贫攻坚联村包抓帮扶工作细则》(安办字〔2016〕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党员干部包抓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激发全体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承担脱贫工作,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努力加快包抓贫困户脱贫摘帽步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考核对象
承担包抓帮扶工作的全体机关党员干部。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驻村帮扶工作队进入该村时的贫困状况为考核基点,以实际开展的包抓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考核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地对机关党员干部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二)科学规范。根据机关党员干部帮扶工作实效,合理制定考核验收指标体系,严格标准,落实程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考核。
(三)客观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人为干扰等,让整个考核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全体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群众公认。注重群众评议,对机关党员干部所做工作的好坏优劣进行测评,把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1.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重视情况、入户调研情况、结对帮扶和开展慰问情况等。
2.对机关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入户宣传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和脱贫指标完成情况等。
五、考核方法
(一)采取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考核工作在局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局机关《2018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安商发〔2018〕18号)要求考核,具体由局监察室组织实施。考核办公室设在局政办科,负责有关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时间原则上定在2019年1月中下旬。
(二)采取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查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机关党员干部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通过述职、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笔记、实地走访、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机关干部的帮扶情况、工作成效,以及镇、村干部群众对机关党员的评价意见,结合考核验收标准,分别做出评定。
(三)采取自我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先由驻村工作队、机关党员干部分别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办公室根据自我测评情况、平时检查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对整个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六、考核认定
依据综合评定情况,分别对驻村工作队、机关党员干部做出考核认定,给出考核成绩。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机关党员干部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至90分为良好,60(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二)对先进帮扶党员干部除通报表彰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帮扶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
(三)对“不称职”的机关帮扶干部和驻村干部除通报批评外,将进行诫勉谈话。未完成帮扶任务,没能使贫困村、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的驻村工作队和机关干部不能继续包抓,直至实现脱贫。对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干部,将按组织程序给予一定组织处分。
(四)对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实施、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做出处理,考核结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