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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结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3-07-17 17:03

 

安康市商务局

关于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经发局:

按照《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全面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任务。现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结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安政函〔2012〕80号)和省商务厅备案核准(陕商函〔2013〕314号),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通过审核清理(其中: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等10户为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安康市汉滨区元亨屠宰服务有限公司和汉滨区卫群生猪屠宰加工场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省商务厅已将审核清理结果于2013年6月26日在《陕西日报》予以公告。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中“定点屠宰代码”为新编代码,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志牌、屠宰证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代码一致。规模化屠宰厂(场)编码为A+8位阿拉伯数字,小型屠宰场编码为B+8位阿拉伯数字。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型屠宰场屠宰加工的肉品只能在所在的乡(镇)行政区域内销售。

、新的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证、章,自2013年7月11日起正式使用,原式样标志牌、证、章同时作废。各县区经贸局和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经发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并及时将审核清理结果通报同级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环保等部门,以便加强监管,保证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附件: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

                             安康市商务局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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