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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安康美食烹饪大赛报名须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3-05-23 10:04

 

1、首届安康美食烹饪大赛将于68日至9日在安康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安康市东堤头)举行,报名日期截止529日。

2、凡经营安康传统菜、特色小吃的酒店、饭店、餐馆、农家乐及美食爱好者均可在各县区经贸局报名参加。

3、大赛不向参赛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食宿、交通自理。

4、本次大赛设一个竞赛项目即红案厨艺比赛,选手必须参加现场实操。

5、现场实操由刀工、指定菜和自选菜三项综合评定。指定菜:组委会确定五个指定菜名目,由选手抽签选一个菜品参赛。自选菜:由选手自行确定一个安康地方特色菜参赛。刀工:不另行增加内容,以两个菜品实操过程中考查。

6、自选菜所用食材及使用特殊辅料、特殊设备由选手自备并在报名表中申报。指定菜所用食材、辅料、设备由组委会提供。

7、自选菜应该具有安康地方特色并具有代表性与影响力,应当提供菜品介绍,明显属于其它菜系的代表菜不能作为自选菜。

8、在红案厨艺比赛中对自选菜(安康地方菜)进行“陕西名菜”初步认定。

9、红案厨艺比赛产生个人金奖1个、奖金5000元,银奖3个、每个奖金3000元,优秀奖16个、每个奖金1000元。单位参赛选手三人以上(含三人),可参加团体奖评比,团体奖评比取单位选手前三名成绩总和为依据,团体奖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10、大赛中进行安康地方特色小吃展示,同时进行“陕西名小吃”初步认定。特色小吃展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参加均可,大赛设“陕西名小吃认定贡献奖”,对被认定为“陕西名小吃”的制作者每个品种给予1000元的奖励。

11、参展的地方特色小吃以现场制作为主,需提前制作的步骤应当在报名时说明,小吃制作原料、设备自备。

12、参展的特色小吃应当提供小吃介绍,包括原材料、制作工艺、特点等内容。

13、为鼓励参赛者,大赛对红案厨艺获奖者在原技术职称等级上提高一级定级,在市级劳模评选时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利。在大赛中同时对参赛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含笔试),颁发相应等级全国通用职业资格证书。

14、参赛参展选手对自备原料的食品安全负责,对自备设备使用安全负责,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食材原料。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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