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陕西省商务厅关于陕南陕北地区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商发〔2012〕68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督促辖区内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自筹资金2万元交(转)至省畜禽屠宰加工质量管理站账户。同时按照安商发〔2012〕199号文件要求,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要求做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联 系 人:杨 鹏
联系电话:3212558
附件:陕西省商务厅关于陕南陕北地区屠宰监管技术系
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康市商务局
2012年11月16日
安康市商务局政办科 2012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