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贸局:
现将《安康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安康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九厅局转发商务部九部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2〕21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全面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进行审核清理,结合实际,按照审核清理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2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我市13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核清理工作。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质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本实施方案附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水平,规范屠宰经营行为。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方案附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改造升级投入力度,提高企业机械化加工程度、管理水平和依法经营意识,不断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二)清理整顿小型生猪屠宰点,严格资质审批。各县区经贸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清理整顿辖区内小型生猪屠宰点。凡是没有在省商务厅取得备案资格的小型生猪屠宰点一律视为私屠滥宰窝点,在这次清理整顿行动中全部取缔。已取得备案资格的小型屠宰点,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等要求,并达到本实施方案附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的供应区域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文件予以划定,不得跨限定区域销售。要积极扩大定点屠宰厂(场)鲜肉配送范围和供应覆盖面,规范屠宰经营行为。
(三)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生猪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维护肉品市场秩序。会同工商、药监、农业、公安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私屠滥宰“钉子户”,要组织力量采取强硬措施,对私屠窝点、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彻底根除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肉品市场秩序,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程序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5日前)。认真学习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商务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商务厅的工作安排,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审核清查阶段(2012年3月底前)。由各县区经贸局督促当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企业自查结束后,及时向当地经贸局提出审核申请。各县区经贸局在收到企业审核申请后,联合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核。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2年4月底前)。各县区经贸局局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清理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整改,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与工作总结报市商务局,并申请市商务局对所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和标准的,提出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意见,申请市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月中旬前)。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市环保等部门联合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合格后报省商务厅。同时做好迎接省级审核清理工作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商务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定点办人员为成员的安康市生猪定点屠宰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审核清理标准,确保按期完成审核清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加大审核清理力度,要对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
一是检查屠宰场是否合法持有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二是检查屠宰场设置和厂址选择的合理性,检查屠宰场的水源条件、平面布局是否符合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条件和相关标准。三是检查屠宰厂(场)的宰前设施、屠宰设施、无害化设施、清洗消毒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检查屠宰厂(场)的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五是检查屠宰场的屠宰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是否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六是检查屠宰场是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制度;七是检查屠宰场屠宰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八是检查宰前生猪检疫制度和肉品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九是检查屠宰场对不合格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审核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督办。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要严格执行审核清理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审核不达标、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整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在清理整顿的同时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肉品市场秩序。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清理整顿涉及商务、工信、财政、环保、农业、卫生、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加强与农业、环保、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严格执行审核清理相关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情况。
为及时掌握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经贸局从3月1日开始及时上报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和打击私屠滥宰相关情况,并于4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卢崇琦 刘正波
电话:3212558(传真)
邮箱:scb2558@163.com
附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