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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2-01-09 09:08

各县(区)经贸局:

为准确掌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及时了解屠宰行业发展动态,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1209号),省商务厅转发此函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务必于2012年1月13日前完成生猪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在线填报,并将屠宰企业调查信息表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正波

联系电话:3212558

电子邮箱:scb2558@163.com

附件: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准确掌握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1209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

准确掌握全省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及时了解屠宰行业发展动态,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在线填报与书面存档定期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及时登陆全国屠宰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tzglsczxs.mofcom.cn/),下载《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行业普查与换证确认功能操作说明》,及时更新并定期长传定点屠宰企业相关基础信息。

二、严格规范屠宰企业基础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因该项工作涉及屠宰企业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调查内容广泛,且部分项目需要提高电子版照片,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强化业务指导,规范报送,确保填报信息及时、准确、完备。自2012年起,每年1月15日前,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完成屠宰企业调查信息表和相关电子照片的收集工作,登陆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在线填报本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和电子地图标注等工作。11月30日前,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完成对本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的网上初步审核工作。

各市、县级商务主管们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发现屠宰企业基础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进行在线更新,在完成在线填报与初步审核5个工作日内,要将辖区内屠宰企业的基础信息表装订成册,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三、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请务必按要求完成工作,我厅将屠宰企业基础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商务工作考核中,并适时通报各地信息报送开展情况。

联系人:王燕

电话及传真:029-87294526

商务部信息系统管理员:李阳

联系电话:400-800-8866-608(免长途话费)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

        管理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1209号)

附件2:屠宰企业调查信息表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

商办秩函﹝2011﹞1209号

  为准确掌握全国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及时了解屠宰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基础数据统计分析能力与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行业政策制订的针对性、科学性与前瞻性,推动屠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国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建立健全信息填报与信息审核相结合、定期填报与即时更新相结合、在线填报与书面存档相结合的定期报送制度。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即时更新并定期上传定点屠宰企业资质认证、配套设施、生产设备、产品品牌、从业人员、企业地址电子地图等方面的基础信息(表格见附件)。要加强信息填报责任制度建设,将信息填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逐步完善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各地要在屠宰企业电子地理信息分布图上标注或更新企业地址信息,加快形成以屠宰企业基础信息采集为基础,以屠宰企业电子地理信息分布图为载体,以逐级上传、审核为保障的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严格规范企业基础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自2012年起,每年1月15日前,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本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在全国屠宰企业电子地理信息分布图上标注或更新企业地址信息。1月30日前,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本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的网上初步审核。2月15日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本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信息的网上复核确认。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屠宰企业基础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进行在线更新。县级、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完成在线填报与初步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屠宰企业的基础信息表装订成册,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四、切实加强对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信息填报、审核工作,强化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填报信息及时准确、完备,并全面提高基础数据统计分析与运用能力。

商务部将根据各地报送的屠宰企业基础信息进行年度统计分析,并适时通报统计分析结果和各地信息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屠宰企业信息调查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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