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陕西省商务厅(陕商发[2011]512号)审核、安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安政函[2011]88号),我市汉滨区卫群生猪屠宰加工场为B类小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代码为B10090102,定点屠宰批准号为陕安屠准字01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