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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1-08-12 11:22

各县(区)经贸局、中心城区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1]8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近一时期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商务部、省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县(区)经贸局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商贸领域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商贸领域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确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出问题。

二、认真部署,加强检查各县经贸局要认真部署,深入开展商贸领域安全检查工作。一要落实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商贸企业主要责任人的安全教育,督促商贸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个员工。二要深化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电气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的设施设备,重点对电梯扶梯进行全面检查,立即停止使用奥的斯513MPE型电梯,联系厂家和保养单位对该型号的扶梯进行检查,消除隐患。三要密切关注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督促检查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确保活动的安全。四要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商贸企业和员工增强做好商贸领域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五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隐患督办和治理销号制度。

三、完善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事故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落实应急物资,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有效处置,避免事故扩大。同时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

各县区和各单位于8月22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办公室。

联系人:卢崇琦  刘正波

联系电话:3212558

电子邮箱:scb2558@163.com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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