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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1-03-24 15:38

各县(区)经贸局:

315中央电视台曝光河南省“健美猪”事件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同时也暴露了定点屠宰厂(场)在检疫检验过程中的漏洞,再次为我们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分别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现将《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陕商发[2011]1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联合农业、卫生、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对私屠滥宰高发区域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督促肉制品加工、肉品销售、餐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确保肉品均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严防含瘦肉精猪肉或其他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肉及含有违禁药物肉品的行为,推进肉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要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日常检查力度,督促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水平,依法生产,诚信经营。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帐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肉及含有违禁药物肉品的行为,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三、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加大违禁药物检测力度。要督促定点屠宰厂(场)改善检测条件,提高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和检测密度,特别要强化对外调生猪的检测工作,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认真做好同步检疫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使用。同时要严查各定点屠宰企业两年来检疫检验票据使用情况。

四、严格落实驻厂(场)监督员制度。各县(区)经贸局要进一步落实驻厂(场)监督员制度,监督员的姓名、监督对象、工作责任要挂牌明示。监督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屠宰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严格监管屠宰厂的生产经营行为。

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在本次行动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间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整治工作取得的进展及成效,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咨询渠道,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各县区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相关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将在45-15日期间组成督查组,对我市部分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各县区务必于4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联 系 人:刘正波

联系电话:3212558

 

                      一一年三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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