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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作者:发布时间:2011-04-14 11:10

安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商务局承担的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划给市招商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市茧丝绸工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强化牲畜屠宰和特殊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市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制、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市境(国)外承包工程、境(国)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工作;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驻安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业务。

  (十一)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监督检查援外项目实施情况。

  (十二)负责全市有关出国经贸展览和国外来安展览业务及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联络组织国内外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及资信调查等各类服务。

  (十三)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政策,落实中、省有关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对经营者实行备案、行业准入工作。引导、规范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指导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安康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915-321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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