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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立法启动

作者:发布时间:2014-02-12 14:39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划定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时间表”。《电子商务法》将解决哪些现行法律法规不能解决的问题呢?
  此次会议从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电子商务法》起草的背景是,网络欺诈、电商价格战、虚假促销、售后服务不当、个人信息被泄露,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问题、知识产权问题、信息安全问题、纳税问题,以及围绕互联网支付、理财发展越来越热的互联网金融问题,伴随中国网购市场的高速发展,正变得越来越突出。
  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分析师姚建芳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电商立法需要解决目前出现的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虚拟财产保护、支付等问题。同时对于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也要有法可依,提高电商行业准入门槛,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据中消协统计,2012年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2013年上半年网络购物投诉18471件,2013年上半年食品、药品投诉20530件。
  另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网络购物投诉占总投诉的45.40%,网络团购占13.15%,移动电子商务占9.50%,物流快递占6.64%,B2B网络贸易占5.83%,其他为15.16%;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退换货物、网络诈骗、发货迟缓、质量问题、网络售假、订单取消、节能补贴问题成为网购十大热点投诉问题。
  姚建芳举了个例子:“针对第三方服务平台而言,比如用户购买到假冒商品,平台是否担责?用户账户信息泄露或者被盗,其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第三方平台的退换货规则等都是现有电商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涉及的领域。”
  去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司法解释已经不断在现行法律下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比如,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消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消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增加了新消费形势下的部分条款。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1月9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代言人和推销者的法律责任,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等信息的情况下,法院支持消费者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诉求。
  2013年发布的一系列关于跨境电商的文件不断提出关于跨境电商报关、通关、结汇、退税等方面的尝试方案,这些同样是行业希望在《电子商务法》中能得到明文确定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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