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商务局 > 要闻动态 > 工作动态 > 正文内容

第二批600万元电子消费券于5月20日发放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0-05-19 14:35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安康消费市场的影响,提升市民消费意愿,活跃消费市场氛围,市政府决定5月20日向全市居民和外地在安康人员发放第二期600万元电子消费券。

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总结第一期发放工作,增加核销行业,优化调整发放规则。第二期消费券发放时间为5月20日上午9:30至5月26日23时59分59秒,领完即止。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市、县区统一启动,统一规则,统一宣传。所有在安康人员(包括外地来安康人员)均可申领消费券,消费券在全市通用。

第二期消费券除了在餐饮、住宿、A级景区通用外,本次还增加了文化娱乐业及市供销系统安康地方特色产品专营店通用券。采取通用券包模式,券包含50元和15元各1张券,分别满200元、满58元可用。消费券在支付宝首页专区入口进入“春夏焕新·携手安康消费季”活动页面申领,饿了么用户也可通饿了么首页领券链接,跳转到支付宝领券(券的使用规则不变,饿了么线上不能核销)。每期活动每人最多可抽取一次。领券原则为先到先得,领完即止。市民也可在“春夏焕新·携手安康消费季”页面关注后续抢券时间和攻略。

安康市域内餐饮、住宿、A级景区,文化娱乐业和供销系统安康地方特色产品专卖店可参与活动。其中文化娱乐业和旅行社由市文旅广电局核对提供可核销商户白名单,供销系统安康地方特色产品专卖店由市供销社核对提供可核销商户白名单。原通过支付宝圈选或网上自助报名的商家本期仍可参与核销,但需联系各县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填报白名单。后期核销商家将全部以白名单为准,原支付宝自动圈选商户未通过白名单报名的,将不能再参与消费券核销。

 

所有纳入白名单的商家将通过市商务网站和相关媒体对外公布。本期活动印制了统一的活动海报和《促消费诚信经营承诺书》,各参与商家可联系辖区经贸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名领取(汉滨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住宿、餐饮商家可联系饿了么报名领取)。要在店铺显著位置张贴活动海报,并签署承诺书(也可登录安康市商务局网站http://shw.ankang.gov.cn/或关注“安康商务”微信公众号进行下载张贴)。各商家要积极引导消费者扫码领劵,主动提醒消费者参与活动。

第二期消费券自申领之日起,有效期7天,到期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未消费完的优惠券由平台统一回收,纳入下一个周期发放。

第三期电子消费券发放时间待后通知,请广大消费者密切关注电子消费券投放信息,踊跃参与抢券活动。

打印 关闭
主办: 安康市商务局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984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96号
地址:安康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国土大厦 电话:0915--3212066(Fax)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