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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第七期电子消费券发放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1-02-05 11:13

         (一)发放时间和规模

第七期消费券600万元,计划在2021年2月4日(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开始发放,单张面值为20元,共计30万张。本期消费券作为2021年春节惠民购物券,是迎接新春佳节,为民谋福利重要措施,进一步扩大可使用商家范围,让更多的群众能够享受政府红利。

本期领券和核销最晚时间截至2021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六23时59分59秒,领券为先到先得,领完即止;安康市5000万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

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市、县区统一启动,统一规则,统一宣传。

二)领取对象

2021年春节惠民购物券通过支付宝App平台投放。所有在安康人员(包括外地来安康人员),用户定位在安康市已绑定手机号码且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的用户均可申领消费券,消费券在全市通用。

(三)使用范围

为充分扩大参与商家范围,参与商家由支付宝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圈选,安康市所有满足政府活动条件并符合支付宝资质的商家均可参与消费券核销(个人收款码无法参与核销)。原第六期消费券可核销商家(已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重点文娱企业和旅游景点、民宿等)作为重点商家可以继续参加活动。

)消费券组成

消费券单张20元,消费满58元可用,本次活动共发放消费券30万张。

)领取方式

消费券在支付宝首页专区入口进入“平安顺利·幸福安康”迎新春、促消费活动页面申领,每人最多只可参与领取一次,领券原则为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使用规则

消费者领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商家实体店进行消费核销,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抵价相应金额。

)商户参与要求

在安康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足政府活动条件并符合支付宝资质的商家可参与活动。参与商家由支付宝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圈选,无需报名。

各商家要积极引导消费者扫码领券,主动提醒消费者参与活动。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列入负面清单或限制开业的商家,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强行开业。活动期间,如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商家,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取消参与资格。

1. 本活动发放的消费券仅限消费者到实体店进行消费时使用,不允许用于线上收款。

2. 本活动仅限于线下到店真实交易,不允许套取消费券资金等其他违规行为。

3. 为保障活动的健康持续开展,支付宝系统会对账户进行综合性评估,如有上述情况,主办方有权终止商家参与本活动。

4. 活动期间,若商家无法使用消费券,请拨打支付宝商家服务热线查询:95188-1-2

消费者咨询热线:12345

附:各县区支付宝推广运营业务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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