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企业境外投资(不含金融类企业)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受理范围:陕西省内企业境外投资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均需备案。
具体申请材料:
1、企业应当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点击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选择非电子钥匙用户,点击\资格类\境外投资管理\,完成境内主体录入,点击“申请证书\境外投资”,填写《境外投资申请表》,上报,打印,并加盖公章
2、境内投资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上传电子版)
3、境外公司注册文件;(需上传电子版)
4、境外项目合同或境外并购协议;(核心内容需上传电子版,需附翻译件)
5、相关董事会决议;(董事需签字)
6、境内企业最新财务审计报告;
7、前期工作说明;(包括境外项目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说明等)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9、属于境外并购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特别说明:
境外投资3亿美元以上,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申报核准。
安康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咨询电话:0915-3213935